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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策(章选)-第6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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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一般为善,特殊为恶
道德不同于善,如果遵守道德,取得对自己有利的效果,则道德等同于善,这时言行应当囿于道德范畴内。如果遵守道德,取得对自己有害的效果,则道德等同于恶,这时言行应当挑战道德,处于道德范畴之外。道德信条会使成千上万意欲犯罪的人止于犯罪,此处道德为善。道德救人,救得了庸人与君子,救不了小人;因为庸人、君子遵守道德,小人不遵守道德。道德信条会使成千上万的人活活饿死,而又束手无策,此处道德为恶。道德杀人,杀得死庸人,杀不死君子与小人;因为庸人死守道德,有利有害道德一律死守。君子权变道德,君子只遵守对自己无害的道德,不遵守对自己有害的道德。小人不遵守道德,无德无束。
中庸道德
个人道德水平与社会一般道德水平相近即可,这种道德水平,称为中庸道德。中庸道德是社会最适道德水平,守持于中庸道德,在人类社会中受到的社会阻力最小,有利于事业成功。落后于中庸道德,称为缺德,会受到大多人蔑视,受到的社会阻力增大,不利于事业成功。先进于中庸道德,称为多德,秀木于林风必优先摧之、风必大力摧之,会受到邪恶之人的打击,会受到庸人的嘲笑,受到的社会阻力增大,不利于事业成功。
修养才能为主,修养道德为辅
人最重要事务是生存与发展,它的基础是才能,不是道德。有才能的人,愿意做好事,则就能做得成好事;愿意做坏事,则就能做得成坏事;做好事、还是做坏事,自己说了算,很主动。有德无才者,愿意做好事,但无能做成好事;愿意做坏事,但无能做成坏事;是好看但无用的废物,自己的谋生都成问题,还谈什么有利于社会,有利于他人!社会大量招聘有才能的人,少量招聘有道德的人。才能有很多客观的标准:可以考察、检验,有理论检验,有实践检验,有学历证明、学位证明,……。道德很难拿出客观标准,一个普通人没有犯过法,没有乱过纪,他道德好还是坏?应当说道德好。这样的人太多了,不是因稀而贵,而是因多而贱了。道德修养到中庸道德附近就可以了,再高意义不大;才能修养越高越好,才能越高意义越重大。
自觉为好,不得已为坏
大道德信条尽量遵守,小道德信条不予顾忌。该怎么说就怎么说,该怎么干就怎么干。一个人如果在道德和法律束缚下,已经无法继续活下去,则首先应当抛弃道德,拓宽生存空间。如果还无法生存,则应当再抛弃法律,以拓广更大生存空间。如果仍然无法生存,则就认死吧!如果得以存活,其后生存条件得到转好,则应当重归于道德和法律束缚之下。
人有人道
修养德行的要领是学习,学习多了、日积月累,就达到光明开阔的地步,一天比一天好。学问是推动一切的根本,有了学问就容易判定是非,就容易知道善恶,就容易知道应该怎样为人处事。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沟通、交往、合作,都通过人道进行,人道就是做人的基本原则。
自律与他律
自律以道德为基础,就是道德与良心,在没有外界强力约束,没有外力惩罚的情况下,自己对自己的自觉约束;他律以法律为基础,就是法律与制度,在有外界强力约束,有外力惩罚的情况下,自己对自己的强制约束。
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
一个人如果在品德上被大众否定,则与其无缘无故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,也可能成为其敌人,一有机会就会对其陷害打击。一个品德高尚被大众广为传颂的人,与其无缘无故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,也会成为其朋友,一有机会就会帮助提携之。
人格是财富
诚实、乐于助人的人,其影响力会越来越大,人们亲近之。人们乐意给其取得利益的机会、乐意帮助之,这就是善有善报的机理所在。无诚信、乐于损人的人,其坏名气越来越大,人们厌恶之。不但不会给其取得利益的机会,而且乐于对其搞破坏活动,使之成就利益困难,成就损失容易,这就是恶有恶报的机理所在。
不可让道德上的爱心,变为法律上的义务
在你对社会做慈善事业的时候,或者在你救助他人的时候,因为是一种事业,因为是一种行为,在进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麻烦,可能出现无法预料的事情,处理不好会引起社会对你有意见,会引起被救助者对你有意见,成为花钱买抱怨之举,甚至陷入官司之中。社会不管你是否无私奉献,只要你许诺了,就成为了你的义务,就是套在你脖子上的枷锁。你做得好,是你应该做好;你做得不好,就要惩罚你。切不可为了博得一些虚荣,而丢失实实在在的重大利益。
法不容情,法律可怕
法律可以罚没人们的财产,法律可以剥夺人们的自由,法律可以剥夺人们的生命。在面对法律问题时,一定要有清醒头脑,对法律后果要有清晰认识,以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之。在签字盖章、交接钱物时,务必要审慎仔细。如果你不保护自己,则无人保护你。法律上认可的吃亏,不再是吃亏,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;法律上认可的不公平,不再是不公平,而是法律上的公平。法律可以把不合理变为合理,可以把不公平变为公平。
小利可无私,大利必自私
人们嘴皮子上的仁义道德,“宁他人负我,我决不负他人”等,看似神圣,其本质违反人性。只是在小事情上可行,在大事情上不可行。在重大利益和巨大祸害面前,人们按照人性行事。说这种话的人,是在标榜自己高尚,并不是发自内心的真实语言,是说给他人听的,并不是说给自己做的,他人愿意做他人做,反正自己不做。
情以情斗,法以法斗
以法相斗时,只讲法、不讲情;以情相斗时,只讲情、不讲法。法斗高于情斗,情斗能解决的事情,要避免法斗,情斗不伤害双方关系,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。情斗不果,则以法斗,法斗破坏双方关系,以后不能继续合作,属于最后的斗争手段。如果对方率先从情斗上升到法斗,则你必须立即进入法斗,否则你会吃亏的,因为法不容情,情斗不过法。
有理气壮,无理谦让
如果在法律上,你占据着完全有利的地位,你的利益受到侵犯时,还低三下四地乞求着对方,实在是一件不应该有的事情。有利条件下都硬不起来,不利条件下就更成软蛋了。在有理的时候,就要理直气壮,敢于争斗;在无理的时候,就要谦让,该赔礼就赔礼,该道歉就道歉。自己错了、拒不认错的人,属于胡搅蛮缠之人。
正道胜人是常态,邪道胜人是特例
如果你在法律上、情理上,都处于有利位置,则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征,或者通过正常的权力途征,予以解决、较为有利;不应借助法律黑幕,或者权力黑幕。有理有据——光明正大,理直气壮,以正道胜人。如果你在法律上或者情理上,处于不利位置,则可以借助法律黑幕,或者权力黑幕,予以解决、较为有利;颠倒是非,将黑的判定为白的,将白的判定为黑的。无理无据——鬼秘图之,理亏气短,以邪道胜人。
合法不公正,非法不公正
如果国家法律条文,对罪名规定似是而非,对同名罪行相同程度罪过,规定的罚则范围幅度过大,则就会出现同名罪行相同程度罪过,对有权人和有钱人,可判无罪,可判有罪的,则判无罪;可判轻罪,可判重罪的,则判轻罪。对无权人和无钱人,可判无罪,可判有罪的,则判有罪;可判轻罪,可判重罪的,则判重罪。国民面对相同的法律体系,真实的法律结果,一个在天上,一个在地下。表面上公平,实际上不公平,因为法官人为因素很大。以上是法官对法律正确认定,正确执行出现的结果,这种不公正,称为合法不公正。如果法官作歪曲认定,作歪曲执行,则更是无法无天了,这种不公正,称为非法不公正。法律条文规定得越明晰、越具体,法律公平性就越大,法官人为因素就越小。国家法律制度,都留有很多漏洞,供有权有钱人利用。
商人游戏规则,以法律为基础
商人如果丧失以法律手段,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勇气,则就不再有其它手段。法律是取得合法权益的手段,黑道是取得非法权益的手段。用黑道取得合法权益,或者用法律取得非法权益,都是错误的。保护不了合法权益的商人,更不可能谋得非法权益,是任何权益都不能获得的商人,是不能再继续经商的商人。在和平时代,不受法律保护的东西,已经处在危险之中,谁占有了、就是谁的,谁抢到了、就是谁的。应该得到的不合法利益,要在自己处于主动地位情况下及早取得;一旦失去主动地位,因为没有法律保障的缘故,本可以得到的利益就会失去,因为没有合法的取得手段。
学习与实践
感性认识、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
世界上只有未知事物,没有不可知事物,人类认识能力没有原则上不可逾越的界限。很多事物人们只看到表面现象,而不能从其中抽象出规律性、本质性的东西,这是人们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没能实现。如果从表面现象的感性认识中,抽象出规律性、本质性的东西,则就实现了人们认识第一次飞跃。人们对很多真理知道而做不到,这是人们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没能实现。如果实现了理性认识应用于实践的飞跃,则就实现了人们认识第二次飞跃,两次飞跃都有质的重大变化。一个人即使拥有某个方面大量书本知识,则也不可视为有这方面能力,因为从书本知识到实践还需要有一个飞跃。只有能将知识熟练运用于实践,并且在实践中取得很好效果,才真正具有了这方面能力。一个人在涉足一个从没实践过的新领域时,无论已经具备多少书本知识,实践过程中都会犯较多,甚至是很严重的错误,会为此付出代价,书本知识与实践之间有距离。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是第一次飞跃,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第二次飞跃,人们的认识随知识经验教训增加而提高,人们的判断随知识经验教训增加而准确。
事实重要于理论
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理论必须适应事实,事实可以适应理论,也可以不适应理论,理论以融洽于事实为目标,处于进化完善中,而事实就是事实。事实是客观存在,不会出现错误;理论近似描述事实,只有相对正确性。
知识需要实践检验
自己认为已经明白的事情,可能还不明白,将自己的认识或者理论应用于实践,如果结果是失败,则可能自认为正确的东西实际上错误,或理论本身有错误,或理论本身正确,但自己对理论没能正确理解,或者在将理论应用于实践过程中,出现了操作错误。
人类一切知识都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实践
实践既是知识的来源,又是检验知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,脱离实践谈论知识没有意义。一个人处在什么样环境之中,就会形成与该环境相适应的真知灼见;脱离这个环境,就无法形成适合这个环境的真知灼见。实践出真知,有什么样的实践,就会有什么样的真知。
学习目的在于实践
人生中实践最重要,只有认真实践,才能够改变世界,才能为自己创造美好前途。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实践,为了更正确、更有力地实践而学习,学习的意义为实践所体现。在实践中学习,在实战中锻炼,是最快最好的学习方法,可以得到真知卓见。
行为理性,决定于认识理性
人类在接近完全认识的领域内,可以达到接近完全理性;在部分认识的领域内,只可以达到有限理性;在完全不认识的领域内,只能是完全无理性。人类行为理性受到认识理性制约,人类行为理性不可能超越认识理性,因为认识理性转变为行为理性的效率小于100%,所以人类行为理性只能小于认识理性。
知识+经验+思考=智慧
伟大学者不是学习最好的人,而是智慧最高的人;学习最好的人,是准确记住人类已有知识最多的人。伟大学者在拥有大量人类已有知识的基础上,更要具有创新知识的能力,他们是知识的创新者。智慧高于知识,是具有高度灵活性的创新性知识。要养成动脑筋、用智慧的习惯,智慧象水一样,不流动就会*。如果习惯于不动脑筋、不用智慧,那么大事来临时,就不会有智慧闪现。智慧在运用中萌生,在运用中提高。智慧就是力量,而且这种力量强大无比,可以弱胜强,以少胜多,运筹于帷幄之中,决胜于千里之外。“知识就是力量”,正确说法应该是:“被掌握应用,并且取得好效果的知识,才显示出力量”。 行动家胜过思想家,行动家的知识,可以转化为生产力;思想家的知识,不能转化为生产力。
伟大思想家,只能产生于开放社会
在舆论导向严格控制的国度里,人们思想被禁锢,社会上不传播异类思想,不敢学习异类思想。人们不敢有独立思想,人们不敢交流独立思想。失去各种各样思想繁殖的土壤,失去各种各样思想茁壮成长的土壤,从而无法出现伟大的思想家,环境抹杀人,这是一种使人窒息悲哀的社会。在舆论开放的国度里,人们思想自由,社会上可以传播异类思想,可以学习异类思想。人们敢于拥有独立思想,人们敢于交流独立思想。拥有各种各样思想繁殖的土壤,拥有各种各样思想茁壮成长的土壤,从而容易出现伟大的思想家,环境造就人,这是一种使人放松快乐的社会。
思想家是人类精神的统治者
人们没有先天的思想,是后天的家庭教育、学校教育、社会教育,社会实践,给人们灌输了思想,灌输的是已故的思想家的思想,或者还在世的思想家的思想。人们在社会实践中,可以形成少量的独特的思想,但头脑中的大部分思想,是他人的思想。人类思想家控制着人类的思想,统治着人类的精神,代代复制更新,经久不息,随人类社会延进。
流传最广泛的思想是庸人思想
在人类社会中,流传最广泛的思想,是庸人思想。因为庸人没有成就伟大事业的志向,没有成就伟大事业的能力,既然做不了虎,则就安心做牛,所以只可接受命运在天的思想,安于平庸的思想,知足常乐的思想,与世无争的思想,克己无为的思想,甘居人下的思想,如此才能心理自相融洽,才能心理怡然,这是庸人自己要求的庸人思想;因为庸人是统治阶级统治的主体,社会安定、和谐,是实行统治的基本要求,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,需要庸人做出牺牲,所以统治阶级向庸人群体,灌输忠恕、孝悌的思想,灌输仁义道德的思想,灌输博爱的思想,灌输杀身成仁的思想,灌输舍身取义的思想,灌输不敢为天下先的思想,实行愚民政策,这是统治阶级要求的庸人思想。因为人类中庸人群体最大,所以庸人思想流传最广泛。提出庸人思想体系的思想家,有的被称为圣人,有的成为宗教的祖宗。成为庸人群体虔诚膜拜的对象,庸人的膜拜是真膜拜,因为这是他们精神思想的设计者。统治阶级也崇拜庸人思想设计者,这是一种假崇拜,因为这不是他们精神思想的设计者,这是庸人阶级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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